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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问:我表叔是杨浦区人,在外地领养了个孩子,现因无力再抚养他,想解除收养关系,收养手续是在外地办的,能在上海办理解除手续吗?
答:您好!不可以在上海办理
【收养登记】 问:您好!我们是侨居加国的中国公民。无子女,欲收养一个女儿。请问收养后如何落户及所需材料:1.若为无户口的弃婴,该如何处理户口。2.若为超生、无户口的困难户,该如何处理户口。3.若为超生、有户口的困难户,该如何处理户口。
答:您好!民政是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能管理收养工作,弃婴由国家收养,其他不属于民政业务,抱歉!如果您要收养孩子应该到国家规定的地方收养,不能在民间私自收养,否则后患无穷。
【收养登记】 问:由于我们夫妻没有生育能力所以我们想要领养个孩子。如果这时我们恰巧拣到一个弃婴,我们想收养他的话,我们该去哪些部门和办理些什么手续那?(注:我1981年出生,我丈夫1977年出生)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假如我们去上海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的话又要办些什么手续呢?谢谢
答:您好!按规定公民不能私自领养,请您直接到上海市儿童福利院进行登记。地址:中春路9977号 电话:5447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