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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呼吁减少可有可无的“单身证明”
发表时间:2007-09-06

 

婚姻登记机关负担逐年增加 已故亲属被要求开“单身证明”

 

(青年报 9月6日)2004年4月起,本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免费为上海户籍的居民开具本辖区内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单身证明”)。记者近日在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到,这一措施实施至今,开具“单身证明”的人呈逐年增长之势,令有关机构负担加重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困惑。

 

业内人士表示:“单身证明”可有可无,主要靠当事人的诚信。

 

困惑1未成年也要开“单身证明”?

“有的市民一家三口要买房子,房产证上要写上才十六七岁的子女的名字,有关部门就要求他们要么出示结婚证,要么出示单身证明。这不是搞笑吗?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怎么能开具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杨浦区婚登科的工作人员虞小姐这样告诉记者,而且,这样的事他们几乎隔三差五都可以碰到。

 

无独有偶,长宁区婚登科科长凌波也称:“前来要求开具‘单身证明’的理由五花八门,稀奇古怪,简直就可以写一本书。”他回忆道:曾有一位居民要求为他已故的亲属开具“单身证明”,称这是保险公司的要求,否则就不能得到理赔。但是为死者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实在是太可笑了,最后,民政部门当然不予受理。

 

个别单位对“自然未婚人”的概念模糊、不理解,盲目指导未到婚龄的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这一行为不仅极大地增加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负担,也导致当事人多次往返,烦恼不堪。

 

困惑2“单身证明”难防有意欺瞒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尽管是民政部门一项不收工本费的便民服务工作,但无法可依。“个别当事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制造假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蒙骗司法机关,仅我们区已多次接待公证部门前来查验这项证明。”杨浦登科科长王海燕说。

 

据了解,上海市民政系统婚姻登记信息于2001年1月1日起全市联网,可是,在法院办理离婚的信息及当事人死亡后由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信息,对于民政部门来说无法知晓,无形中造成了婚姻登记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一致。

 

杨浦区婚登科的虞小姐告诉记者:“‘单身证明’只能证明当事人在户籍管辖地没有结婚记录,但如果对方是在外省市结婚的,由于没有形成全国联网,所以无法查证其真实的婚姻状况。再譬如,买房申请贷款,其实银行只是关心当事人的偿还能力。有的当事人就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购房购车时不想让配偶知道,结果被我们查出来。”

 

在采访中,也有不少婚登机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抱怨道:有些“单身证明”是可有可无的。“其实,像招工单位要知道对方的婚姻情况,完全可以让当事人做声明。”

 

困惑3婚姻登记记录=结婚登记记录?

王海燕介绍说:“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及当事人“未婚、离婚、丧偶”三种婚姻状况,并且涉及当事人死亡前的情况。

 

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丧偶也有配偶死亡记录,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单身证明”的人绝大多数是未婚,为了适应实际工作中的情况,王海燕建议“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改为“出具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更为明确。

 

【数据】

去年3.5万人次开具单身证明

 

仅去年,全市就有多达3.5万人次开具了“单身证明”,且有增长的趋势。杨浦区婚登处2005年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234份,2006年上升至3000份,相当于该区去年结婚登记1/3的工作量。在静安区,婚登科沈科长向记者介绍道:“办理单身证明的手续比较烦琐,几乎与婚姻登记手续相差无几。我们忙的时候每天要办理10张左右。”

 

【说法】

“单身证明”要靠个人诚信

 

市民政局婚登处处长周吉祥对记者表示:“单身证明”从某种意义上说,主要靠个人的诚信,在申请上有这样一句话,“不包括当事人在本辖区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很大意义上是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其实,有些“单身证明”的开具是可有可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