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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举办上海市第三届养老机构“十佳”服务明星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5-08-10

沪民福发[2005]23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举办

上海市第三届养老机构“十佳”服务明星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2001年开展上海市养老机构“十佳”服务明星评比表彰活动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取得了圆满成功,并在社会上获得热烈反响。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发展养老福利事业予以高度重视和关心,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了本市养老福利事业的新发展,养老福利行业又涌现了一批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从业人员。为了弘扬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奉献精神,展示他们爱岗敬业、尊老敬老的良好形象,我局将举办上海市第三届养老机构“十佳”服务明星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比表彰活动由上海市民政局主办,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承办。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保证评比活动圆满成功,由各有关方面领导组成组委会,负责本次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比活动的具体事务;各区县设立由民政局社会科(老龄办)、行业协会区县办事处组成的评比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评比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评选机构

上海市养老机构“十佳”服务明星是本市社会福利行业的最高荣誉奖项。为保证评比活动的社会性、公证性和严肃性,特聘请本市社会学界、法律界、医学界、新闻界、妇联等热心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共同组成评委会,负责本次评比活动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将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三、评选条件

本市所有养老机构(含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的全体从业人员,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十佳”服务明星的提名。

(一)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二年及以上者;

(二)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勇于实践,针对养老福利事业的新发展,不断探索管理和服务技能,管理能力强,服务水平高;

(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思想,视老人为亲人,和蔼可亲,管理和服务人性化,尊重、关爱、方便老人,得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肯定和赞扬;

(四)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深得服务对象的信赖,在为老人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办法

上海市第三届养老机构“十佳”服务明星候选人由各区县评比工作小组提名推荐13名(上两届已经当选的“十佳”服务明星不再推荐),重点推荐在第一线工作的服务人员。候选人须经区县民政局盖章同意后,按要求填写《上海市养老机构“十佳”服务明星评选表》一式三份(附不超过5000字的事迹材料),并于95日之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初审后,由评委会评定。评选出来的“十佳”服务明星由评比活动组委会报请上海市民政局授予荣誉称号,并在今年敬老节期间进行表彰(表彰大会方案另定)。

五、资金来源

本次活动的资金,由热心于社会福利事业的上海新建桥集团企业有限公司全力支持。同时,本次活动的冠名权授予该公司。

六、宣传工作

   

本次活动期间,本市新闻媒体将从不同角度对评比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大力宣传养老福利事业的新发展和“十佳”服务明星的风采,在全市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风尚。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第三届养老机构“十佳”服务明星评选表》

二○○五年八月八日

上海市第三届养老机构“十佳”服务明星

评选表

姓名:__________

区(县):_______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技术职称

主要先进事迹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