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民政业务类 >> 社会救助 >> 发展情况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05-07-01

沪民救发〔200528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洪涝、滑坡、泥石流和风雹等自然灾害,全力做好当前防灾救灾工作,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现在我国已进入灾害的多发期,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抗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及时启动救灾响应程序,认真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本市防汛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确保措施落实

各区县民政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树立“一切为了灾民,为了灾民的一切”的救灾理念,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要密切关注本市的雨情、风情、强对流天气等各种灾害性气象信息,及时组织应对处置灾情,确保各项救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三个到位

一是人员到位。区县民政局有关同志要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核查灾情,协助开展救助工作;二是督导到位。区县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街镇在灾害发生后,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处,受伤灾民及时得到治疗,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资金到位,要协调财政部门保证救灾应急资金的需要。各区县民政局要根据《上海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抓紧制定本区县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做到灾前有准备、灾中有保障、灾后有评估。

三、严格执行灾情统计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上报

对于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受灾地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沪民救发[2004]32号通知有关规定,在接到街镇灾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初步灾情,并在3小时内提供初步灾情汇总情况;灾情稳定之前要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应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核定后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四、加强汛期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区县民政局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街镇有关同志获得重大灾情信息,在报告区县民政部门的同时,可直接上报市民政局。各区县民政部门所有防汛救灾值班人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待命状态,以保证通讯畅通。为便于汇总统计,本市范围内凡是涉及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实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即各区县无论有无灾害发生,均请及时向市局报告情况。

请各区县在6月30日前,将区县民政局、街镇防汛救灾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名单和联系电话(附表)报救济救灾处。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区县民政局、街镇汛期紧急情况通讯联系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家庭电话

汛期

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