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
市残联《关于对城镇重残医保人员患门诊大病及
住院实施医疗帮困的通知》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7〕76号
各区、县民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自2007年7月起,市残联以区县残联为单位,建立了城镇重残医保人员门诊大病及住院医疗帮困制度。现将市残联《关于对城镇重残医保人员患门诊大病及住院实施医疗帮困的通知》(沪残联[2007]87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重残人员医疗帮困与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对经各级残联实施医疗帮困后仍存在相应困难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残参保人员,要及时给予医疗救助,缓解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