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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发表时间:2004-05-08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45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查阅室,办公地址为汉口路193号,办公时间为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3210156

  传真号码:63210156

  通信地址:汉口路193号,上海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查阅室,邮政编码:200002

电子邮箱地址:xxgk@shmzj.gov.cn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上海市民政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shmzj.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上海市民政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4、收费标准(待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为: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及制作费

复印费

A4纸

0.2

/张

A3纸

0.4

/张

光盘费

2

/张

磁盘费

3

/片

信息检索费

信息检索费

5元

/件

信息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材料快递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说  明:

       1、该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为必填项(点击下载表格)  (点击查看上海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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