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婚姻收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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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1-18     字体(

一、依法做好婚姻(收养)日常登记工作

2011年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48095对,离婚登记39209对,共办理国内外收养登记588件。

共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145870对,“两地婚姻”52479对,复婚登记6570对;共办理涉外国人、涉华侨、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结婚登记2225对,涉及70个国家和地区。

共办理国内居民离婚登记38850对,共办理涉外国人、涉华侨、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离婚登记359对。

共办理国内收养登记477件;涉外收养登记111件。

二、认真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工作

1、配合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工作,组织区县多次集中和分片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被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采纳。并召开本市婚姻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布置培训民政部3A标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民政局“以等级评定为抓手,推动婚姻登记机关实现新的发展”: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是确认婚姻法律关系,维护婚姻合法权利的政府部门,也是提升婚姻幸福指数,维护婚姻和谐稳定的工作平台。我们要以等级评定标准为抓手,要围绕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为抓手,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新时期社会公众对婚姻家庭的服务需要。各区县民政局要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婚姻登记评定工作的定位,婚姻登记标准化等级评定与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是一脉相承,按照沪民婚发〔2009〕7号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十二五期间,建立1500㎡、与婚检点相距200公尺的意见,各区县要结合目前的状况,而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善于站在全国的角度去审视,学会用发展的视角去解读,更好地以面向未来的眼光去准确把握这个标准;二是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民政局要求根据市局的会议精神,向局领导班子汇报,向区政府领导报告,结合十二五规划,切实拿出本区争创国家等级标准的规划与措施,稳步推进。(1)加强宣传,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工作支持;(2)认真组织学习标准,对照检查,及时整改;三是精心打造标准化建设为载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各区县民政局要抓住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化建设的契机,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和加强内部自身管理,推动婚姻登记机关的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使登记机关设施齐全、登记人员亲切、登记场所温馨庄重,全面提高登记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

2、指导徐汇区婚姻登记中心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并召开现场会,推广徐汇工作经验。

3、组织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培训,推动和指导全市各区县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开展争创工作。

三、与上海市档案局签订婚姻历史档案电子数据共享协议,实现了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数据的共享

召开专题座谈会,与上海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和科技处商讨关于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数据的共享,并签订共享协议。共享了市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本市自解放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以来至2001年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实时联网登记工作时所有婚姻历史档案的电子数据。至此,全面完善了本市婚姻登记电子数据库,加强婚姻查重能力并进一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四、推动建立婚姻登记颁证中心,开展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比赛,引导婚俗新风尚

1、按部市合作与市民政局“十二五”规划,指导各区县建立1500㎡的婚姻登记中心。闸北区、普陀区、虹口区已搬入新场所、金山区、嘉定区也在积极改善场地,建立新的婚姻登记颁证中心,其中,普陀区、杨浦区新的婚姻登记颁证中心面积均超过1500平米。

2、组织结婚登记颁证员资质培训,讲授行为礼仪规范、结婚颁证词,模拟颁证练习,考核通过并为首批40余名登记员颁发了上海市民政局结婚登记颁证员资格证书。

3、继续推行结婚登记颁证制度,让新婚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感悟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责任与担当。积极推动婚俗改革,弘扬现代婚俗文化。杨浦区结合建党九十周年举办“红色至爱•杨浦之约”为主题的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上海市民政局领导和杨浦区领导出席活动,并为新人们颁发结婚证书,送上美好祝福。仪式还邀请到一对结婚55周年的翡翠婚的部队老干部夫妇为新人作“爱的传承”致辞,鼓励新人们坚定爱的信仰,携手相伴到老。

为推动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和礼仪规范,提升婚姻登记员素质和服务质量,推动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颁证的神圣性与严肃性。2011年5月,市民政局下发了在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展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比赛通知。颁证仪式要体现上海城市文明的特点,塑造婚姻登记员健康向上的职业形象,增强新人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和素质意识,时间为5——10分钟。根据市民政局统一要求,各区县积极开展颁证仪式培训和参与比赛。10月21日市局婚管处组织了由市礼仪协会、市婚庆协会和局执法监察处、宣传处等礼仪专家学者,组成的6人评委会,对报送的16个区县视频录像进行评定,评委会分总体构思、颁证程序、礼仪形象、艺术效果等方面进行评选,分别选出了全市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三个、三等奖五个,优胜奖七个。推动了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颁证的神圣性与严肃性。

五、指导深入开展婚姻服务工作

在前期开展“离婚劝和”工作初显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婚姻登记工作平台,采取公益性招投标形式等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多方资源,由婚姻家庭领域的心理咨询师、律师、社会工作者、资深婚姻工作者共同参与,探索开展包括婚前学堂、婚姻家庭疏导咨询、婚姻家庭经营咨询等服务,提升婚姻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婚姻家庭和谐。中国妇女报、中国新闻杂志作了专题报道。

六、开展婚姻登记员、收养登记员培训工作

3月,组织了全市180余名婚姻登记员参加2011年上海市婚姻登记员岗位资格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了婚姻法律法规政策、婚姻登记管理标准化,离婚登记中有关法律知识的解读,关于婚姻登记数据库全国联网和历史数据完善的婚姻信息化建设。

10月,组织了全市80余名收养登记员参加了2011年上海市收养登记员岗位资格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了收养登记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目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贯彻沪民婚发(2009)5号文件精神的情况等。

通过培训,全市婚姻收养登记员均能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规范、热情高效的办理婚姻收养登记工作。

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个人婚姻状况查证工作

本市经适房登记工作开展以来,市局专门召开区县婚姻管理科(所)长会议,要求统一思想,全力保障做好市民申请经适房的出证工作。各区县民政局领导和婚姻登记中心积极配合市民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补领(办)结婚证工作。据统计,2011年全市17个区县共出具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75326份,其中黄浦区25645份、浦东新区22014份、普陀区21197份、杨浦区17100份;补领结婚证29643份。

区县民政局与区县经适房管理部门专门就如何简化程序、资源共享、方便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婚姻政策的咨询,并增加人员与机器设备;开展人性化服务。一方面延长工作时间,从上午8:30至下午16:30。针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人数多、工作量大的特点,简化工作手续,专门刻制了“仅供经适房使用”的图章,简化委托手续,为年老、体弱、疾患、出差在外的人员开具证明。另一方面为补领结婚证和补办结婚登记的老年人开设绿色通道,安排单独的接待区域优先为其办理;加强与公证部门、街镇的沟通协调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减少居民办事过程中的往返奔波。

八、做好婚姻收养登记收费标准调整的落实工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11]11号)精神,我们及时下发通知,要求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收养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和收养登记调查费。降低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结婚登记工本费从9元调整至5元、离婚登记工本费从10元调整至5元。由于沪财预[2011]11号文件下发已经是4月份,因此,我们启动应急方案,更新包括网站、告知单上的所有政务信息公开;及时与票据部门联系购买新发票,有些区税务部门尚未印制新的税务发票,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在取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修改原有发票,及时开始按照新标准收费;通过网站、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向市民公开收费调整及退费公告,做好退费工作。

九、贯彻5号文件,解决事实收养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对浦东新区、崇明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会同市公安局户政处前往北京市考察学习,进一步做好事实收养的收养登记和户籍审批工作。并会同市公安局户政处、治安总队研究制定有关社会弃婴报案后移送福利机构的规范性文件。

召开收养登记疑难案例研讨会,邀请了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的领导出席会议。研讨会围绕在收养登记工作中的疑难案例调查和贯彻落实沪民婚发(2009)5号文件解决事实收养问题中的疑难案例进行研讨,各区县民政局针对收养登记调查中一些收养申请人无法提供的原始材料或材料不清的收养家庭,进行了分析研讨,市公安局人口办也就“孩子来源”的真实性提出了调查核实的工作思路。研讨座谈会上进一步统一了工作意见:(1)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调查,要集中民政、公安等部门、人员和精力,加快解决疑难案例的调查和收养登记。(2)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的出具和审核调查及各部门的职责。(3)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和制止公民私下收养社会弃婴(儿),公民捡拾弃婴后,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私下收养弃婴(儿)。(4)引导本市公民收养弃婴(儿)时,应当按照《收养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十、加强婚介机构管理,做好对婚介协会的指导工作

1、指导市婚介机构管理协会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第三届协会实现了政社分开,政府机关的公务员不再担任会长,由会员单位法人担任会长。

2、指导市婚介协会开展“上海市首届婚介博览会大型公益交友活动”,增强本市婚介行业的社会诚信度。

3、在本市婚介行业全面实施上海地方标准《婚介机构服务规范》,开展对本市婚介机构法人、负责人的培训,加强对婚介机构的执法检查与监管。进一步规范本市婚介市场,提升婚介服务诚信度,增强婚介机构法人、负责人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进婚介行业管理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目标,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为导向,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为重点,务求实效,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婚介服务。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