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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上海民政发展报告书
发表时间:2006-05-23

 

一、社会保障篇

社 会 救 助

社会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出现其他特殊困难的个人和家庭进行救济和援助,以维护这部分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

2005年,本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上海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探索现代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创新“分类施保”工作理念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等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和发展。

  2005年8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90元提高为300元。本市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并轨,将原来海岛与郊区农村低保两个标准进行归并,并统一调整为2340元/人·年。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05年底,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对象为22.71万户、36.74万人,比2004年底人数减少3.62万人。2005年,通过完善就业补贴、救助渐退等政策措施,有效促使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实现就业脱贫。全市城镇低保家庭中有1.64万人享受“就业生活补贴”的政策,全年享受“就业生活补贴”政策的人数为20.52万人次,平均每月为1.71万人次。全市低保家庭中办理求职登记的人数达7.04万人,全市城镇低保家庭中有3.59万人实现就业。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5年底,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对象为5.29万户、11.55万人,农村五保户0.5万人。

协保人员生活困难补助。2005年底,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协保人员为6.94万人。

粮油帮困 。2005年底,本市享受粮油帮困的对象为10.95万人。粮油帮困卡从原来的25元/人.月调整到40元/人.月;并将低保家庭中60-70岁老人享受的临时粮油补助措施归并纳入现行的粮油帮困制度,发放价值15元的粮油帮困券。

    医疗救助。2005年10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医疗救助对象拓展到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无医保人员,初步实现了医疗救助政策在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全覆盖;同时,进一步细化医疗救助措施,通过“分段计算、分类救助”的办法,适当降低了确有困难对象的申请受理标准(不能低于500元),对自负医疗费超过3万元以上的困难人员,年累计救助额度从原来的0.5万元提高到1.5万元。至年底,共实施医疗救助7.7万人次。

教育救助。2005年,市民政局与市教委等五个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深化完善教育救助政策取得新的成效。经市政府批准,从秋季开始对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九年义务制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簿费、补助生活费)的教育救助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帮困助学的力度,拓展了政府帮困助学范围,救助帮困对象延伸到低收入群体;各级政府成为教育救助的责任主体,实现了帮困助学责任主体的转移。据统计,2005年秋季,全市有4.25万名中小学生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学生3.59万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0.43万人,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0.23万人。

帮困送温暖。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帮困送温暖覆盖人数达25.02万人次。走访慰问困难对象5.12万人次。春节期间,采取“节日补助券”的形式,组织向全市26万户低保家庭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每户可领取价值100元的粮油制品。

经常性捐赠活动。2005年,市民政局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中心城区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点的建设工作。至年底,全市已累计建立了177个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基本实现了在中心城区的全覆盖,达到了“方便群众,及时捐赠”的目的。年内,共接受各类衣被66万件,分别运往云南、四川、青海、宁夏、内蒙古等灾区和贫困地区。  

救灾工作。2005年,市民政局成立了市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协调办公室,统一协调本市红十字会和慈善基金会的捐赠和捐赠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据统计,本市共募集捐款7788.7万元,其中红十字会4277.9万元,市慈善基金会3510.8万元。2005年,本市多次遭受台风和龙卷风、暴雨、雷电、高热天气等自然灾害的袭击,针对灾情,市民政局先后启动了两次紧急响应程序,有关区县按计划、按时完成了本市灾民4822间倒房恢复重建工作。2005年10月12日,市民政局组织黄浦、卢湾、静安、杨浦等区县,在社区、学校、机关、军营等场所设立宣传点,利用板报、横幅的形式宣传公共安全知识,并发放《避灾自救手册》、《国际减灾日特刊》和《居民减灾手册》等减灾科普读物,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

对口支援。2005年,市民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立足上海、服务全国”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口支援工作力度,初步建立了服务全国的应急援助机制。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我市受灾后兄弟省市致慰问电等有关应对处置建议的报告》、《关于本市对兄弟省区遭受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资金援助工作方案》和具体援助标准,并正式付诸实施,使对口支援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2005年,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先后在全市开展了“情系灾区奉献爱心”和“冬衣暖人心”两次集中募捐对口援助活动。两次共募集捐款1284万元,募集衣被820万件,装车总量达到264节车皮,募集的款物是历年来最多的一次,缓解了云南、四川、新疆灾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

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福利事业,是指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及其他需要帮助者建立的各种设施和服务体系。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事业的规划和具体的管理工作。

2005年,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上海的养老服务取得了比较快的发展,养老设施建设加速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得到鼓励,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初步缓解。已经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福利服务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出台优惠措施。2005年,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劳动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府办公厅转发。《意见》从财力保障、审批下移、用地规划、就业贷款、医疗服务、助老补贴方面提出了18条优惠措施,为“十一五”上海养老福利事业的加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养老床位建设。从2005年开始,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本市每年将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年内,完成市府实事新增养老床位10094张,因注销、变更等因素,净增床位9393张。至年底,全市养老机构474家,养老床位总数达49529张,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9%。其中,市、区县级机构29家,床位6288张,占总床位的13%;街道(乡镇)级机构214家,床位17674张, 占总床位的35%;社会办机构231家,床位25567张, 占总床位的52%。大大超过“十五”期间每年新增2500张的发展速度,较“九五”末的28454张养老床位,有了74%的增幅。

居家养老服务。2005年,市民政局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老年人的不同年龄制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进一步扩大了困难老人补贴的覆盖率;同时,对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和资金结算、相关工作经费、分级评估以及服务补贴带入养老机构等事项制定了相关规定。结合中欧养老服务评估项目,对本市现有的评估参数进行了修改,在部分区县开展试运行,并对评估人员开展了培训。至年底,全市233个社区助老服务社的养老服务人员18773名,共为54776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其中,享受服务补贴老人39355名,占72%;自费购买服务老人15421名,占了28%。共落实政府服务补贴资金4839.64万元。超额完成为5万名居家老人提供服务的市府实事项目购买任务,服务内容已从日常生活照料逐步向精神慰藉拓展; 现有社区老年日间服务中心83个,日托老人2108人。全市已基本形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福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文明行业创建的有关文件,领导重视,制定标准,强化监督,提高管理,推进了文明行业创建水平。2005年,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和本市的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在社会福利机构中开展了“以创建文明行业为抓手,以让老年人满意为目标”的“行检行评”活动,使本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经市有关部门考核,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文明行业得分为83分。

救助管理。2005年,本市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通过成立救助管理社工站,开展社工小组试点等措施,使全市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同时也方便了对救助对象的救助。从2003年8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全市20个市、区县两级救助管理站共接收救助对象61998人次。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

社会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劳动就业为目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企业。是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中关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保障他们劳动权利的重要形式。

2005年底,本市共有社会福利企业2335家,职工总数112880 人。其中,健全职工64643人;残疾职工48237人(视力残疾4741人,听力残疾6160人,肢体残疾22934人,智力残疾13376人,其他残疾1026人),占职工总数42.73%。区(县)所属社会福利企业2266家,职工总数108981人。其中,健全职工62865人;残疾职工46116人(视力残疾4344人,听力残疾5175人,肢体残疾22648 人,智力残疾13156 人,其他残疾793人),占职工总数的42.32%。市民政局、市残联及市经委所属社会福利企业69家,职工总数3899人。其中,健全职工1778人;残疾职工2121人(视力残疾397人,听力残疾985人,肢体残疾286人,智力残疾220人,其他残疾233人),占职工总数的54.40%。2005年,本市社会福利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年利税总额分别比2004年增长0.23%和1.55%。

业务受理。2005年本市共受理新办社会福利企业40户,安置残疾职工750人;改制企业76户;变更企业44户;注销社会福利企业288户。继续实行对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回访制度,共对16户新办的社会福利企业进行了跟踪回访,主动为新办企业提供残疾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等方面业务的指导和服务,切实加强了对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管。

残疾人专用生产设备进口。2005年,批准社会福利企业进口残疾人专用设备立项9项,设备44台(套),总投资6545.15万元人民币。申报民政部办理31台(套)设备的免征关税证明。

扶残帮困。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特困残疾职工的帮困送温暖活动,共走访了19个区县及市民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社会福利企业的31户残疾职工家庭。根据《关于本市开展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和第六次“上海助残周”活动的通知》(沪残工委[2005]1号)的要求,全市2300多家社会福利企业通过积极安排困难残疾职工上岗劳动、提高收入、结对帮困、家访慰问、助学成才等方式,使2000多人次的残疾职工获益。

年检验审。2005年2月,市民政局会同市国税、地税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年检验审工作的通知》(沪民企管发[2005]6号)。自3月份起,会同税务部门开展了年检验审工作。经企业自查、区县检查、市级抽查,全市2368户申报参加年检的社会福利企业中,认定合格的有2354户(其中经整改合格的企业5户),占企业总数的99.4%;认定不合格予以注销的有14户,占企业总数的0.6%。

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的资格审查。2005年10月,根据民政部《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9号),对全市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年内共对3家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查。

残疾职工保障。2005年,市民政局就部分城乡福利企业中残疾职工的工龄没有按实认定等情况,通过“推保办”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关于社会福利企业部分残疾职工工龄认定等问题的意见》,使152名残疾职工解决了工龄认定和补交社会保险费问题,708名残疾职工办理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政策法规。2005年,市民政局针对社会福利企业中城镇和农村在职不在岗残疾职工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下发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社会福利企业在职不在岗残疾职工最低收入标准的通知》(沪民企管发[2005]31号),对因不能从事正常劳动而在职不在岗的残疾职工每月收入作了调整,并规定必须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确缴纳费用由企业负担。

优抚双拥工作

抚恤优待简称“优抚”。优抚对象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它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特殊的组成部分。

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简称“双拥”。当前,本市双拥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上海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市军地双方各级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

抚恤优待工作

落实优待抚恤政策。 按照自然增长机制,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区县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经费,并组织街道、乡镇民政干部及时把抚恤补助送到优抚对象手中。2005年调整抚恤补助标准政策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取消了伤残人员在职和在乡抚恤补助标准的差别;二是取消了伤残人员城镇和农村抚恤补助标准的差别;三是大幅度提高了抗战期间入伍的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

   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2005年,本市切实抓好对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的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

   伤残抚恤。根据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市民政局与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本市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对在职残疾军人和伤残民兵民工的护理费从原单位发放改为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放。2005年,本市办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优待审批(审核)共293人次。

烈军属优待。2005年,本市享受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6608人,享受医疗费用减免的优抚对象2640人。

烈士褒扬工作。至2005年底,上海共有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4处,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单位1处,市级重点保护单位4处,区县级保护单位9处,安葬烈士6,483位(不包括无名烈士),安放烈士骨灰712位。为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本市各级烈士陵园除了纪念、祭奠烈士的特殊功能,还充分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纪念、教育、宣传、浏览和休闲多功能于一体的社会其他功能。本市14个烈士陵园已纳入了本市“十一五”期间四大系列红色旅游景点发展规划。市龙华烈士陵园全年共接待了本市党政军和各界人士141万人次参加祭扫观瞻。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新教育活动,组织了“党旗下的心声-著名革命英烈遗文遗诗遗言展”、“热血丰碑-抗战60周年专题展”、开展了“红色箴言”多媒体情景朗诵剧的制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本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治安支队巡特警大队大队长严德海同志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于2005年7月1日光荣牺牲,7月7日市政府批准严德海同志为烈士。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活动。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根据民发[2005]54号和中宣发[2005]22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出资160余万元,向本市参加抗日战争牺牲烈士的持证家属、参加过抗日战争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军休干部和驻沪部队离休干部中的抗日老干部等3000多名抗战功臣,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信。对抗战回乡的老复员军人、回乡伤残军人、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发放了纪念抗战60周年纪念章。

伤残人员等级套改和换发新证工作。市民政局对全市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进行了统一换发新证工作,取代了1990起使用至今的伤残人员旧证,并于7月1日正式启用了新的伤残人员证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民工证》)。对全市的伤残人员进行了伤残等级套改工作,制定了伤残人员新旧证件“零时间换证”的换证方式,确保了对象不因换证而影响使用。

双拥工作

命名表彰。2 005年7月27日,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电视电话表彰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会议表彰了一批军民共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本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宝山区海滨新村街道办事处、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金外滩(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路上好八连、海军上海保障基地修接船部队管理大队、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九支队、总参三部科装局上海军代室、总装备部后勤部华东办事处等10个单位和浦东新区梅园新村街道党工委书记宋占义、徐汇区天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艾福忠、杨浦区四平工贸公司党支部书记孙彦圣3名个人榜上有名。在上海分会场,市委副书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耕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冯国勤主持了会议。

走访慰问。2005年1月 27日,市四套班子领导率上海人民春节拥军慰问团,分六路走访慰问驻沪三军、武警部队的基层单位。市政府还向驻沪三军、武警部队伤病员、驻海岛部队指战员赠送慰问品和春节一次性慰问金。驻沪部队九大单位政治部有关同志专程前往地处闵行的荣誉军人疗养院,慰问了在院休养的残疾军人和孤老烈士遗属,并向他们赠送了慰问金和慰问品。7月30日,上海市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8周年电影招待会在上海展览中心友谊会堂电影院举行,电影招待会前,本市党政军领导与军地各界代表亲切会面。电影招待会上,军地领导和各界代表观看了八一电影制片厂新摄制的故事影片《太行山上》。 9月3日,本市隆重举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转授仪式。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主持仪式,并与市领导龚学平、蒋以任、罗世谦、殷一璀一同为在沪代表转授纪念章。

双拥宣传。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共和国百名将军、名人书画展于1月8日在上海城市规划馆开幕,这次书画展由上海市双拥办、上海警备区政治部、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黄浦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共和国老将军档案专馆联合主办,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资助。当年亲历过长征的老红军,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老将军、老干部,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官兵,上海社会各界代表共300多人参加开幕式。4月11日,为纪念市市拥军优属基金会成立十周年,市双拥办、市拥军优属基金会联合举办大型专题文艺晚会。8月1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和市双拥办联合举办庆“八一”专场慰问演出,组织驻沪三军、武警上海市总队官兵,烈军属、残疾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7000余人观看了由总政歌舞团排演的大型音乐舞蹈《一个士兵的日记》。7月22日,上海警备区举行纪念老红军、老八路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9月2日驻沪三军和武警部队600多名官兵代表,参观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单位主办的《伟大胜利—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型主题展览》。上海市双拥办、市委政法委、上海市文广集团邀请空政文工团来沪演出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之一的大型现代舞剧《红梅赞》,于9月13日起,在上海大剧院连演5场。由上海市双拥办、上海警备区政治部、上海双拥艺术团主办,有关区双拥办、上海警备区文工团、武警上海市总队文工团和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文工团承办的国庆广场文艺演出,于10月1日分别在静安寺地铁站下沉式广场、杨浦沪东工人文化宫和嘉定博乐广场拉开序幕。

双拥会议。 1月22日,市民政局、市双拥办举办2005年军政迎春座谈会。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副市长周太彤,市委副秘书长陈旭、市府副秘书长柴俊勇和驻沪部队九大单位军政主官、政治部主任出席座谈会。12月19日,市双拥办会同市文明办、上海警备区政治部联合召开本市“两新”组织双拥两新工作经验交流会,静安、黄浦、浦东新区双拥办和来自嘉定的上海鑫涔化工有限公司、虹口的上海富大集团公司等5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7家单位的经验材料作了书面交流。

老龄工作

老龄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政府通过协调、统筹、规划、督促、宣传等形式,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老龄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2005年,上海老龄工作在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市、区县各老龄办的共同努力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工作,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既定任务。

独居老人结对关爱工作。 2005年,市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独居老年人结对关爱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全市独居老年人结对关爱工作交流会,积极推进为本市16.6万独居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工作。通过关爱服务,全市独居老年人享受到了“五+X”的服务(“五”是广泛告知、经常问候、热线咨询、安全检查、应急求助;“X”是老年所需的其他社区服务)。至年底,已送达告知信17.7万封、建立联系卡12万余张,已结对独居老人14.4万名,15万党团员、居委会干部和助老志愿者与需要帮助的老年人开展结对关爱活动,并为约5.1万有需求的独居老年人提供了生活关爱服务、为2.1万独居老年人提供了经济关爱服务、为8.8万独居老年人提供了精神关爱服务。

老年活动室建设工作。 年初,市民政局、市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建设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实事项目的实施意见》。至年底,本市实际新建和改建了400个老年活动室,实事项目全面超额完成。目前,全市共有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近3100个。

老年人优待政策工作落实。2005年,本市老龄办根据市政府实事项目要求,积极协调绿化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等部门落实全市140万70岁以上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并取得实效。至年底,除上海动物园等5家公园外,全市136家公园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实行免票进入;70岁以上老年人看病享受优先挂号、就医、住院待遇;全市所有图书馆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上海博物馆,大光明、永乐宫等13家电影院对老年人实行免票或采取优惠措施。

法律服务维权工作。2005年,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全年共接待老年人信访2267人次。其中,来访868人次,来电1192人次,来信207封,调处率97%。

社区老龄工作评估。2005年7月,市老龄办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发了《上海市街道(乡镇)老龄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稿),要求从机构建设、规划投入、设施服务、宣传调研、老年教育、卫生保健、文化体育、权益维护、档案资料、年度工作重点等10大类、40项内容来开展社区老龄工作的评估,推进了社区老龄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

“关爱老人康乐无忧人身意外保险”工作。2005年,市老龄办与热心于为老服务事业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作推出专为老年人设计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老年人逾20万人。

冬季为老助浴。 2005年1月至3月,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沐浴行业协会开展了“冬季为老助浴”活动。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服务对象是老年人这个特点出发,一切以安全和老年人满意为前提,与区县老龄办密切配合,落实细致的操作措施,采用了每周一报的工作制度,及时收集面上情况,宣传典型事例,协调解决问题,圆满完成了111341人次的沐浴任务。

第三期“银龄行动”。2005年5月至9月,本市组织实施了第三期“银龄行动”。33位老年志愿者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志愿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老年志愿者共接、会诊病人11070人次;抢救危重病人269人;诊断疑难病例474例;带培助手166人;举办大型学术讲座21次。在学校工作的6位老年志愿者进行教研讲座105次;培训教师4648人次;上示范课48节,听课人数1144人次。8月,以市委副书记刘云耕为团长、副市长周太彤为副团长的市党政代表团专程赴疆对第三期“银龄行动”的老年志愿者进行了慰问。上海的“银龄行动”被市文明委评为“上海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2位老年志愿者被评为全国“银龄行动十佳老人”,3位老年志愿者获提名奖。

上海市第十八个敬老日颁奖文艺晚会。2005年9月,本市举办“庆祝上海市‘第十八个敬老日’颁奖电视文艺晚会”。市委副书记刘云耕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老年人致节日贺词,并向先进人物、先进单位颁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有关领导以及市有关委办局领导、以及区县老寿星老年人代表、区县老龄部门工作人员等出席了颁奖文艺晚会。

老年人文体活动。2005年9月,市老龄办在社区普遍开展歌咏活动和舞蹈活动的基础上,组织举办了《党在我心中》中老年歌咏大赛和《夕阳更美好》中老年舞蹈大赛,并评选出了各类奖项。目前,全市各类以中老年人为主体的群众文艺团队已达1.6万多家,有150多万老年人经常参加各类体育健身活动。

命名表彰。2005年,本市评选出长宁区华阳路街道老年协会等15个社团为先进社区老龄民间组织;命名了第四批“老年维权示范岗”100家,并对2004年度上海市老年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命名黄浦区小东门街道金坛居委会等208个居(村)委为第四批“上海市敬老居(村)委会”。目前,本市共有市级敬老居村委508个,区县级敬老居村委2669个。

福利彩票发行和慈善事业

发行福利彩票和举行慈善募捐都是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

福利彩票发行工作。2005年,全市共有“上海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2000个;“上海风采”福利彩票专卖店150家,比2004年增加80家;中国福利彩票网点即开票60家,基诺投注站174个。2005年,全市“上海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在相继开通东方网和星空龙彩网网上委托投注,为彩民提供了多渠道的购彩方式,方便了市民参与社会福利事业。2005年,全市 “上海风采”福利彩票的品种有:电脑型福利彩票游戏,包括“幸运35”(35选7)、“东方大乐透”、“天天彩”(选3)、“天天彩”(选4)、“时时乐”(每半小时开一次奖,全天共开23次奖)、基诺;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包括“上海风采”鸡年套票、主题套票、网点即开票。2005年度,1500元以上的电脑票中奖者全年共计兑奖总金额为267,249,800元。单注1万元以上的中奖者上缴税额55,071,306元。兑奖总人数为20522人次。其中,一等奖共计兑奖总金额为143,226,024元,兑奖总人数为40人次。

福利彩票销售与社会福利基金筹集。2005年,全市共销售各种类型的福利彩票12.35亿元。其中,电脑型彩票12.03亿元;即开型彩票0.32亿元。全市销售福利彩票共筹集社会福利基金4.31亿元。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2005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对彩票投注站销售员进行技术操作培训400人次,营销知识培训600人次。在培训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即开型彩票兑奖票管理暂行规定》、《财务付款暂行规定补充说明》等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管理。2005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积极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在北区试点建立了1家区域物流配送站,受到区县和站点的欢迎。

慈善事业。2005年,市慈善基金会共募集善款3.26亿元,接收社会捐赠物资评估价值为1229万元。从1994年成立至2005年底,累计募集善款14.09亿元。其中,募集善款13.17亿元,接收社会捐赠物资评估价值为9160万元。2005年,市慈善基金会继续围绕办会宗旨,共使用基金2.12亿元,积极实施了助学、助医、助困等慈善实事,使15万余人次的困难群体得到了救助,其中,在助学方面开展 “外来媳妇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学员5296名,上岗就业率达到63%;“阳光下展翅”项目初见成效, 191名毕业学员中,已有80%走上工作岗位,559名学员正在培训中;出资1631万元,资助了11000名大、中、小各类特困学生。在助医方面出资1694.4万元,资助了62000人次。在助困方面继续开展了“万人捐、帮万家、让特困家庭过好年”活动,出资400万元,资助了2万户特困家庭。2005年1月6日,市慈善基金会与有关单位联合举行援助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区大型“赈灾慈善义演”。本次义演活动,展现了本市人民的慈善爱心,共募集善款1800万元。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慈善基金会继续举办 “蓝天下的至爱”新年慈善系列活动。系列活动包括新年慈善音乐会、慈善义演晚会、“点亮心愿”慈善义拍,慈善义诊手术、孤残儿童迎春联欢会等项目。市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参与慈善活动,为全市人民作出了表率。2005年1月29日,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志愿者协会慈善服务总队”正式成立,同时成立了由各委员会牵头组织的直属专业义工分队和各区县分会组织的义工分队,为宣传慈善义工活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5年,市慈善基金会按照 “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经常性社会捐赠点的建设和运作取得可喜进展。至年底,已在市内十二个区建立了177个捐赠接收点,募集旧衣被60余万件。其中,市民政局调拨48万件旧衣被支援云南、江西、四川等省贫困地区。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篇

基层政权建设

基层政权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居(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包括:调查了解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总结交流经验,组织先进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先进居(村)委会的评比、表彰活动,培训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和居(村)委会主任,指导居(村)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制定和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先进基层组织和个人评选活动。 2005年,市民政局会同市人事局组织开展市先进街道办事处、市先进街道办事处主任、市先进居委会、市先进居委会主任的评选表彰活动。全市共评选出市先进街道办事处26个、办事处主任27个,居委会78个,居委会主任178个。通过评比活动,进一步调动了广大街道、居委会干部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村务公开专项检查。2005年3月,市民政局会同市监察委、市农委、市房地局等部门,开展了农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各区(县)把土地征用补偿费使用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村民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村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专题调研。2005年,市民政局组织了对全市居委会现状的专题调研,分析梳理了将于2006年开展第八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可能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完成《关于做好本市2006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做好2006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8月至12月,召开了区(县)民政局座谈会,并先后前往南汇、松江、嘉定、宝山等区召开了25个镇的分管镇长、科长和村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将于2006年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公开专题调研。2005年7月,根据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部署,以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为主要内容,开展了村干部廉洁自律专项督查调研活动,并总结了各区(县)村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

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05年,宝山区月浦镇沈巷村等6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至此,全市先后有12个村获此称号。

开展人民群众制度化参与民主政治建设调研。2005年9月,根据市委要求,市民政局参加“上海市委和谐社会基础调研重点课题”调研活动,撰写了《关于本市人民群众制度化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调研报告》,对本市人民群众制度化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和工作概况作了历史回顾和经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思路提出了分析和建议。

社区建设

  社区是最基本的社会共同体,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工作生活的基地。社区建设旨在加强社区管理,建立公共安全秩序;整合社区资源,注重社区服务,满足社区成员需求;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和科教文卫体,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建立社区共治平台,实行民主自治。

社区建设扩大试点推进工作。2005年,市民政局参与全市社区建设扩大试点推进工作:配合起草《市政府关于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指导要求》,筹备各类工作推进会、专题座谈会,细化分解试点工作任务,对试点单位进行分类指导,跟踪调研全市31个试点街道扩大试点情况,总结各阶段全市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及时反映社区建设扩大试点的整体进展情况以及各试点单位和基层具体工作推进的典型经验。

社区建设示范(模范)单位创建活动。2005年,本市共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431个,示范街道(镇)19个,模范居委会841个,模范街道(镇)37个。至年底,本市共创建示范居委会2698个,示范街道(镇)124个,模范居委会1424个,模范街道(镇)66个。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水平。

社区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2005年,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结合上海新一轮社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上海市社区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多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发动社区各方面力量开展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居民服务业。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是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

社区服务信息化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信息网络平台为社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周到的社区服务,社区服务信息化在革新传统社区服务模式、改善社区服务管理手段、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同时,也进一步拓宽了社区服务的内容,丰富和发展了社区服务的内涵。

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享试点工作。2005年,市民政局根据市政府部署的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要求,从上半年起,在徐汇区田林新村、杨浦区殷行、松江区岳阳、方松等街道开展了促进社区内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合理地统筹使用和共享利用试点工作,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2005年,市民政局积极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对“一门式”服务提出的“让市民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走一道程序”的要求,全市135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对办事和审批流程进行优化的基础上,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现场服务平台、电话咨询平台,为居民提供前台一口综合受理、后台网络联通协办的社区事务“一门式”服务,初步形成了一个便捷、透明、亲和的服务工作机制,受到了居民群众的欢迎。目前,全市机构硬件设施均比较到位;基本服务项目也相对集中,一般可提供6大类80~100个服务项目。在社区建设扩大试点中,各区、街道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把完善“一门式”服务作为民心工程来抓,使“一门式”服务工作取得了五方面进展,即服务内容有较大拓展、新的运作机制初步形成、运行流程进一步优化、便民举措更加扎实和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日前,市民政局已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推动全市面上的创建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安康通”为老关怀服务援助系统。2005年,“安康通”项目再度被列为市府实事。至年底,“安康通”新增用户1.5万户,超额完成了市府实事要求新增1万户的任务,目前总数已达到4.4万余户,遍布全市19个区县。市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创立的助老服务队伍已由2004年的18人发展到72人,覆盖范围也由12个区县扩大到全市19个区县,并在浦东、嘉定、南汇等区成立了助老服务分社。助老服务员全年上门服务3万余次,提供特殊服务700多次。

上海社区服务网。2005年,上海社区服务网新增信息8.5万余条,更新信息1.4万余条,为老龄网等民政子网站采集并发布信息3000多条,信息准确率达到80%以上;网上发布的居委会基础信息达到2782条,去除一些远郊区县居委会,居委会上网率达到95%;全市4000余家社区服务单位的信息实现了网上发布,有效地配合了政府信息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工作。

上海市社区服务热线。2005年,市社区服务中心完成了对社区服务热线CALL CENTER系统软硬件的改造,系统功能得到进一步升级和扩充。热线全年共接听市民来电31.05万余次,其中受理"安康通"用户呼叫17.8万余次,接通率、处理率、满意率分别达到100%、99.4%和92.7%。

社区服务超市。2005年,“社区服务超市”服务项目增至36个,加盟服务商发展至200多家,全年为市民提供服务1.3万余次,服务满意率达到90%。

962200”服务热线社区宣传推广活动。2005年,市社区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提高“962200”社区服务热线在市民中的知晓率,从9月份起,先后在普陀、宝山、浦东、徐汇、闵行等区的社区举办了11场宣传推广活动,并组织“社区服务超市”的加盟服务商及社区志愿者提供现场服务。参与活动的社区居民超过4万人次,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2000余份,回收调查问卷6000余份。通过活动,获得了居民的服务需求信息,“962200”的知名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2005年,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编辑印制了《962200专刊》,派发至各区社区服务中心、全市所有居委会、社区服务超市加盟商、部分肯德基门店以及部分居民。至年底,共发行四期,每期发行量为25000份,扩大了“962200”服务热线的社会影响。

三、社会事务管理篇

民间组织发展管理

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年度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2005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的要求,本市民间组织工作在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全年新增民间组织712家。其中,社会团体1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71家(含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基金会7家。全年注销民间组织185家。其中,社会团体3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45家(含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基金会3家。至年底,经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民间组织有7577家。其中,社会团体295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554家(含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28家),基金会67家。此外,民政部委托上海日常管理的全国性社团23家,社团分支(代表)机构43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基金会1家。

社会团体培育发展工作。2005年,市社团局会同市社会服务局与江苏、浙江两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举办了首届“长三角民间组织—行业协会与区域经济发展合作交流论坛”,探索建立民间组织区域互动发展的新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召开了“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推进行业协会发展”专题座谈会,总结推广部分行业协会的工作经验。聚焦社区,起草了《关于促进社区民间公益性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制定出台了《市社团局关于对在沪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备案要求及日常监管职责。至年底,全市新成立社会团体134家。其中,行业协会11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2005年,市社团局制定《上海市社团管理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各区县相继出台了工作方案。目前全市已有98%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章程进行了规范;已披露信息的占92%;已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占95%;已公开承诺服务的占91%。在活动开展期间,全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共举办各类主题公益活动842次,参加单位4236家,提供服务154万人次,直接社会效益9600万元。积极推行民间组织工资基金管理试点工作,并在普陀、静安、虹口和浦东新区等四个区及13家市(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先行试点,采取民间组织申报、市社团局依据事业单位标准审核、税务局按审核标准进行税前列支的办法,统一了民间组织工资基金的管理。经评选,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上海2007特奥中心等1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荣获“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闵行区、嘉定区、闸北区、长宁区、普陀区、松江区和杨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获得了“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优秀组织奖”。市民政局、闵行区社会团体管理局、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分别荣获民政部“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最佳组织奖”。

基金会发展工作。2005年,市社团局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为原由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12家基金会,落实了市级业务主管单位;为2家一直未能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主动落实了业务主管单位。同时,注销了3家不符合换证要求的基金会。目前,应参加换证的59家基金会中已有53家完成了换证工作,并按照民政部要求上报了本市基金会换证工作的总结。至年底,本市共成立基金会7家,其中非公募基金会5家,公募基金会2家。

涉外民间组织登记试点工作。2005年,市社团局全面梳理和统计分析本市涉外民间组织基本情况,起草了《本市涉外民间组织分类管理的意见》。受民政部委托,起草了相关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开展了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注册登记工作,成立登记了上海台商子女学校。同时,登记成立了上海法语培训中心、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等多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规范登记管理。2005年,市社团局全面梳理民间组织审批工作流程,编发了《上海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汇编》,首次对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名称核准工作规程;修订民间组织章程范本。建立行政许可即时网上公告制度,探索“一门式受理服务”。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订《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建设指标基本标准》。积极探索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管理办法,研究并起草了《关于促进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积极指导并推广基层的管理经验。

年度检查。2005年,市社团局完成2004年度市级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在应参加年检的1209家市级民间组织中,有1061家通过了年检,合格率为87.76%。其中,974家市级社团中有858家已通过了年检,合格率为88.09%; 69家基金会中有41家已通过年检,合格率为67.21%; 16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60家已通过了年检,合格率为98%;对未通过年检的民间组织,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执法检查。对 “上海旅馆业行业协会撤销登记案”等4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媒体曝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

  社会工作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专业工作。社会工作的主要职业领域有:社会福利、劳动保障、司法矫治、医疗卫生、残障康复、民间组织、人口管理、婚姻家庭、文体教育、行政人事、公关外联、社区建设、儿童和青少年服务、妇女服务、老年人服务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的专业人员,称为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

2005年,市委《关于本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扶植政策,推进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公共管理和社会援助等活动”。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指导要求》,部署了“推进专业社工和义工制度建设”的工作。市委市政府文件对推进社会工作提出的工作要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社会工作职业化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推进上海的社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试行《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2005年,本市试行《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并组织全国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鉴定,共有159人报名参加, 59人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年内,提出了本市向国家标准过渡的初步方案。举行了本市第三次考试,至此全市共计7585人取得社工职业资格。

在社区开展社会工作试点。2005年,市民政局以试点街道为突破口,在建设社会工作的基层平台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其中,卢湾区打浦桥街道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介入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受社区居民好评;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大胆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互动”和社工、义工“两工联动”的社会工作运作机制。普陀区加快社区义工制度化进程,出台《关于推进义工发展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目前已形成了公务员、在校大学生和社区居民为主的义工队伍,并建立了49个经常性义工服务基地,全区现有注册义工2750多人。

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05年,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展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首先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社、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东方医院、浦东阳光慈善救助服务社等单位进行试点。自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积极响应、踊跃申报。市社会福利中心召开了社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市救助管理站召开了社工理论研讨会和社工站成立仪式,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工作在实务领域的发展。

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建设。2005年2月26日,市社工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之后,先后召开二次理事会,创办《上海社工》会刊,协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婚姻收养管理

婚姻管理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公民进行结婚、离婚、复婚的登记和管理,包括处理违法婚姻,指导婚俗改革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收养登记是依照法律、法规,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弃婴和其他类型儿童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工作。

2005年,全市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100297对,比上年下降18.48%。其中,“两地婚姻”35903对,占总数的35.80%,比上年上升3.51%;复婚登记3301对、占总数的3.29%,比上年上升1.11%。全市共办理离婚登记30745对,比上年上升12.34%。办理涉外国人、涉华侨、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结婚登记2407对,比上年下降8.69%,涉及56个国家和地区。全市办理涉外国人、涉华侨、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离婚305对,比上年上升8.54%。

2005年,全市共办理国内外收养登记874件,比2004年下降29.80%。

婚姻(收养)登记实行政事分离。2005年,本市在市级和青浦、松江区实行婚姻登记和管理管办分开、政事分离的基础上,徐汇、闵行、普陀、崇明、闸北区也相继成立了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均为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至此,本市已有市级和7个区县实现了职能转变。婚姻登记和管理实行管办分开、政事分离后,婚姻管理处(科)履行政策法规的研究、法律法规的宣传、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疑难问题、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推行文明的婚姻习俗等职能;登记中心受政府委托具体承担登记工作,保证登记工作的规范、高效,做好政府为民办事的窗口形象建设。

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2005年,本市民政系统开展了“让窗口形象更亮丽,让人民群众更满意”的主题活动,将创建规范婚姻登记机关与创建文明行业紧密结合起来,并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评选,共评出19位上海市优秀婚姻登记员,对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2005年,市民政局配合市有关部门,采取网络宣传、街头大型集中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为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婚前医学检查的良好氛围,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2005年,本市针对婚检率急剧下降可能带来的问题开展了调研,在婚姻登记机构设立“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咨询室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由卫生、计生部门派驻婚前保健医师和专业人员,为新人提供免费婚前保健咨询和医学检查等服务。各区县都先后建立了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通过咨询服务和宣传,咨询率已达到98%以上,婚检率也由原来的3%提高到2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法制宣传。2005年国庆期间,市民政局在《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两周年之际,统一印制了3万份婚姻法规手册和3万份收养法规手册,分发到区县。各区县还结合自身工作重点和特色,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婚介机构管理。2005年,市民政局积极指导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在行业中开展了“规范化婚介机构”的创建和申报活动。同时,根据媒体披露的本市圆缘园婚介机构刊登不实征婚广告、从事欺诈性婚介服务的情况,开展了调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年内,共收到来信、来访和来电的投诉案件112起,均妥善得到了处理。   

收养家庭评估工作。2005年,市民政局从“一切为了孩子,帮助孩子寻找家庭”的管理理念出发,以普陀区为试点区,在积极探索收养家庭评估工作机制中取得新的进展。收养家庭评估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街道专职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标准对收养家庭进行事先综合评估,供收养登记部门做出是否准予收养的决定,并实行“评估登记回访”的机制,使收养当事人、被收养婴儿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维护。9月,召开了收养家庭评估工作现场会,对普陀区的经验进行了推广。 

殡葬管理

  殡葬管理是政府对社会的殡葬活动和为之提供服务的殡葬行业,以及相关的殡葬设备、殡葬专用品的制造、销售实施的行政管理。

殡葬业务。2005年底,全市共有殡仪馆(包括火葬场)15家;公墓(包括含墓葬业务的骨灰堂、塔陵园)41家;经营性骨灰堂10家;骨灰撒海机构1家。2005年,全市火化遗体107,286具,比上年度增加5.39%。其中,市中心城区益善殡仪馆(火葬场)火化遗体50,207 具;市郊区县殡仪馆火化遗体57,079具。全市遗体运出本市113具,涉及浙江、安徽、河南省等地区。2005年,全市公墓销售墓穴92,204穴,比上年度减少了13.1%;骨灰堂寄存骨灰31,104格位,比上年度增加3.32%;骨灰壁葬4,132格位,比上年度减少17.7%。骨灰撒海机构共举办了17次骨灰撒海活动,1,032户、5,343人次参加,撒入了大海的骨灰1,485具,比上年度增加7.61%。

依法行政。2005年,市殡葬管理处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全市15家殡仪馆、40家经营性公墓、10家经营性骨灰堂开展了年度验审,并进行了年审公告。同时,指导区县殡葬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殡葬服务中介机构13家。 

葬式改革。2005年,为确保清明、冬至期间安全祭扫,积极实施“排堵保畅、错时祭扫”的新举措。包括在祭扫高峰日期,公墓组织的直放祭扫班车的票价,实行上午为全价,下午为半价;在高峰日期收取停车费,非高峰日期不收费的鼓励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清明期间祭扫人流达到628万人次、34万辆车次;冬至期间祭扫人流达到217万人次、13.4万辆车次。2005年6月,本市调整骨灰海葬补贴标准,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人士过世后骨灰撒海的,每具骨灰补贴家属由原150元,调整为200元;市级劳模、残疾人员、残疾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者、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者过世后骨灰撒海的,每具骨灰补贴家属由原300元,调整为400元。

行业规范建设。2005年,本市在15家殡仪馆中推行《殡殓服务告知书》、《殡殓服务申请书》、《代理委托书》的“三书制度”,并从6月20日起实施;为规范殡仪馆殡殓业务操作程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5年12月6日,本市15家殡仪馆共同签订了《上海市殡仪馆诚信服务公约》。经评选,嘉定区殡仪馆、松鹤墓园、长安墓园获得了年度“上海市殡葬行业诚信服务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5年12月,崇明县殡仪馆全面竣,新馆总投资2441万元。2005年9月10日,崇明县建造的园林化公墓瀛新古园,全面竣工并正式对外营业。新建成的公墓占地71亩,工程投资总额为2000万元。2005年,奉贤区海湾寝园、嘉定区长安墓园被评为上海市一级公墓,宝山区宝凤暝园被评为上海市二级公墓。

行政区划

  国家根据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领土划分为若干不同层次的行政区域。行政区划是在行政区域里设置相应的国家机关建制和机关驻地,以及确定行政区域界线的工作。

民政部门的行政区划工作是代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建制、驻地、边界的确定和变更事项,协助政府解决本行政区域的边界纠纷以及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等。

2005年底,上海设有18个区,1个县。共有103个街道;108个镇,比2004年底减少了6个;3个乡。全市有居民委员会3437个,比2004年底增加了86个;村民委员会1887个,比2004年底减少了40个。

行政区划调整。2005年,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办理崇明三岛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在民政部的支持下,高效地完成了报批程序。年内,积极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并完成了长兴、横沙两岛行政区划调整由宝山区划归崇明县的移交工作,促进了崇明、长沙、横沙三岛联动规划的实施。办理了松江、青浦两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调整方案审核上报工作,方便了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2005年,金山区的枫泾镇、兴塔镇合并设立新的枫泾镇;朱泾镇、新农镇合并设立新的朱泾镇;亭林镇、松隐镇、朱行镇合并设立新的亭林镇;吕巷镇、干巷镇合并设立新的吕巷镇。2005年,浦东新区的机场镇与川沙镇合并设立川沙新镇。2005年,市民政局修改完善了《市属农场行政管理属地化工作方案》、《奉贤区内市属农场行政管理属地化移交工作方案》和《南汇区内市属农场行政管理属地化移交工作方案》,为市属农场及相邻乡镇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2005年,市民政局制定了《上海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工作程序》,规范了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工作,完成了金山区、浦东新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论证和审核上报工作。同时,按照民政部和市领导的要求,会同市地名办共同编印了本市第一册《上海市政区地名图集》,编写了上海市政区历史沿革和各区县概况,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提供了行政区划和地名基础性信息。此外,根据本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了本市郊区乡镇、村委会建制调整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保证了行政区划单位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为郊区农业普查工作提供了基础信息资料。 

边界管理工作。2005年,市民政局完成了“沪苏线”、“沪浙线”的全面检查和界线信息收集工作,组织完成了全市44条区县界线的年度例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边界越界开发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维护了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同时,配合市海洋局进一步完善了海域界线“沪苏线”主张方案的论证依据,完成了崇明三岛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宝崇线”海域勘界方案的修订和其他五条海域勘界线方案的审核上报工作。此外,会同市测绘院完成了“上海市行政区划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的基本功能开发,完成了部分勘界成果数据和行政区划历史资料的输入工作,形成了系统基本功能演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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