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会 保 障 篇
社 会 救 助
社会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出现其他特殊困难的个人和家庭进行救济和援助,以维护这部分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
2004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民政部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与上海大都市地位相适应、与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相衔接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进现代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作用。
2004年底,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40.36万人,其中,粮油帮困对象12.02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9.99万人;农村五保户0.54万人。
2004年,全市各级政府累计支出各类救助资金11.14亿元,其中用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7.46亿元,粮油帮困资金0.38亿元,协保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1.41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0.94亿元,医疗救助金0.92亿元。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4年底,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对象为21.66万户、40.36万人,占城镇人口的3.88%,比2003年底人数减少4.24万人,减少9.5%。其中,传统救济对象0.46万人,重残无业人员2.05万人,失业、无业人员家庭成员15.40万人,职工家庭成员22.45万人,全年共投入保障资金7.46亿元。
为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促进就业的导向机制,规范救助行为,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将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改为就业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精简退职回乡三轮车工人生活补助标准的函》、《关于调整本市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相应调整了部分救助对象的定期定量生活费补助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4年底,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对象为4.51万户、9.99万人(其中重残无业人员0.89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16%,全年共投入低保资金0.94亿元。农村五保户0.54万人,全年支出供养经费1,900万元。
协保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2004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协保人员为8.28万人,比2003年减少1.03万人,减少11.1%。全年累计支出生活补助金1.41亿元,比2003年减少0.03亿元,减少2.51%。
粮油帮困 2004年底,本市享受粮油帮困的对象为12.02万人,比2003年减少0.96万人,全年累计支出粮油帮困资金3,762万元。
医疗救助 2004年,全市医疗救助金支出共计9,208.3万元,其中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8,317.3万元,有10.74万人次的大病重病患者获得不同程度的医疗救助。其中,传统救济人员4,702人次;无业人员(含农村贫困人员)24,052人次;医保(含失保)人员17,747人次。一次性临时医疗补助60,899人次。
为切实做好本市支内(支疆)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的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实施工作,与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并部署实施。
帮困送温暖 2004年元旦、春节,全市救助帮困覆盖人数达77.58万人次,支出资金1.95亿元。走访慰问困难对象12.89万人次。国庆节期间,全市共有4.63万人享受临时生活补助,支出资金895.54万元;3.14万人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支出资金844.67万元。
经常性捐赠活动 2004年,率先在普陀区9个街道全面开展上海市经常性捐助试点动员工作。截止2004年12月,全市已在市中心7个区建立了经常性捐赠接受点105个,累计接收衣被171,551件。对全市105个经常性捐赠接收点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拍摄了《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流程》的电视教育培训短片。
救灾工作 7月12日,本市部分区县遭受飓风和暴风雨袭击,造成7人死亡,41人受伤。当晚,市局领导及救济救灾处派员赴长宁、嘉定等受灾地区核查、指导处置灾情。并于次日向民政部报告了本市受灾的情况。同时,下发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上海市民政局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
对口支援 10月1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扶贫济困送温暖动员大会,在全市开展以“我们和灾区人民心连心”为主题的集中捐助活动,对口支援云南、四川和江西三省。据统计,全市共募集捐款626万元,旧衣被660万件,参加捐赠的总人数达到180.68万人次(其中捐款25.8万人,捐物154.88万人次)。
2004年,本市分别对云南、浙江、四川、重庆等省市发生地震、火灾、洪涝灾害的灾区,实施了救灾紧急援助,援助资金共1,200万元。
三峡移民安置 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三峡移民安置工作。2004年本市共接收安置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1,835户、7,519人,超额完成19人。
信息化工作 2004年,社会救助三级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被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目前,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新系统已在全市19个区234个街道、乡镇全面投入运行。
救助机构建设 2004年,全市大部分区县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的编制、人员得到了落实,并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嘉定区继闸北区以后,建立了以民非登记注册的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已获市编委批准并正式组建。
社 会 福 利 事 业
社会福利事业,是指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及其他需要帮助者建立的各种设施和服务体系。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事业的规划和具体的管理工作。
2004年,在各区(县)和项目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全面完成了市政府实事项目和民政部“星光计划”项目任务。年内,新增养老床位2,500张,其中因机构撤并减少养老床位402张,实际净增养老床位2,098张;改扩(新)建薄弱养老机构64家,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36个,上海福利设施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新的发展。
2004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39家,养老床位40,136张,床位数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58%。其中:市、区县政府办养老机构28家,占总机构数的6.4%;床位6,019张,占总床位数的15.0%;街道(乡镇)办养老机构230家,占总机构数的52.4%;床位16,973张,占总床位数的42.3%;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181家,占总机构数的41.2%;床位17,144张,占总床位数的42.7%。
2004年,全市民间资本投入办养老机构经费达1.21亿元。市房屋与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建配套资金对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共投入2,000万元。全市转换机制的养老机构达47个,进行民非登记的养老机构已发展到280个,两项合计共占全市养老机构总数的75%。全市各级各类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总计10,306人,比2003年增加了1,954人。
2004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儿童福利机构6家、慢性精神病院3家,床位2,456张。
居家养老服务 2004年,市民政局召开上海市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大会,积极推行“政府主导、中介组织、实体服务”的运作模式。市和19个区县、225个街道乡镇(含市农场局、工业园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社区助老服务社,覆盖率占街道(乡镇)总数的96%。
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成立了市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事务所,经过评估以“服务券”为载体,市、区县财政资金和市、区县福利金共对113,259人次的老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补贴资金达17,737,387元。
2004年,全市83家社区日间服务中心,每月为1,614名老人提供日托服务,日托率达60.2%;225个社区助老服务社为21,386名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共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9,928名,其中通过“万人就业”项目,招聘本市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3,777名。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了22个养老服务培训机构,为3,715名服务人员和323名评估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
慈善救助 1月18日,全市区、县成立了20家慈善救助服务社,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慈善救助服务工作网络。市民政局为慈善救助服务社购置配发了统一标识的“慈善救助”服务车。至年底,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181人。
年检验审 2004年,市民政局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3月至6月底,开展了本市第二次养老机构年检验审工作。经自查、互查、抽查和综合评估认定,全市纳入年检验审的440家养老机构中,通过验审的为374家,需整改暂缓验审的66家,年检验审通过率达到85%。
社 会 福 利 企 业 管 理
社会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劳动就业为目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企业。是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中关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保障他们劳动权利的重要形式。
2004年底,本市共有社会福利企业2,538家,职工总数125,535人。其中,健全职工71,882人;残疾职工53,653人(视力残疾5,378人,听力残疾6,602人,肢体残疾26,012人,智力残疾15,015人,其他残疾646人),占职工总数42.74 %。
市民政局、市残联及市经委所属社会福利企业78家,职工总数5,122人。其中,健全职工2,486人;残疾职工2,636人(视力残疾790人,听力残疾972人,肢体残疾618人,智力残疾250人,其他残疾6人),占职工总数的51.46 %。
区(县)所属社会福利企业2,460家,职工总数120,413人。其中,健全职工69,396人;残疾职工51,017人(视力残疾4,588人,听力残疾5,630人,肢体残疾25,394人,智力残疾14,765人,其他残疾640人),占职工总数的42.37 %。
2004年,本市社会福利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年利税总额分别比2003年增长12.60 %和下降8.76 %。区县所属社会福利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年利税总额分别比2003年增长12.88%和下降8.89 %。市民政局、市残联及市经委所属社会福利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年利税总额分别比2003年增长4.20%和下降0.67 %。
政策法规 针对近年来歇业关闭福利企业中残疾职工困难情况,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联合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批转〈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歇业关闭企业中困难残疾职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请示》(沪民办发[2005]1号),《意见》就这类困难残疾职工办理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帮助有劳动能力残疾职工再就业等落实了新的保障措施。
信息化管理 在原有信息化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对“社会福利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进行了更新,使管理系统不断完善,更符合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的实际需求。2004年底,管理系统中共有2,666条企业信息和142,083条职工个人信息,其中残疾职工信息为57,623条。目前,软件设计单位对管理系统正在进行二级开发的部分后续工作。
年检验审 2004年2月,市民政局会同市国税、地税下发了《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年检验审工作的通知》(沪民企管发[2004]2号)。自3月起,会同税务部门组织实施了2003年度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年检验审。经认定,全市2,566家申报参加年检的社会福利企业中,合格并报市国税局的企业2,562户,占企业总数的99.8%;整改企业4户,占企业总数的0.2%。
业务受理 2004年,共受理新办社会福利企业81户,安置职工总数2,943人,其中残疾职工1,200人,占新安置职工数的40.7%;改制企业96户;变更企业63户;注销福利企业232户。通过建立回访制度,加强了对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管。
扶残帮困 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特困残疾职工的帮困送温暖活动,给19个区县及工业系统的150名对象,发放了7.5万元的扶助慰问金。在全国助残日期间,通过表彰先进残疾职工、组织参观旅游、体育活动、家访慰问等多种形式扶残助残。据统计,全市8,000多名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与,区县、乡镇、街道及所在企业共出资600多万元。共走访残疾职工家庭6,500多户,发放帮困资金316.5万余元。
残疾人专用生产设备进口 2004年,为加快社会福利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步伐,进口国外残疾人专用生产设备项目共立项28项,设备仪器共85台(套),总投资22,368.28万元人民币,用汇额2,453.55万美元。经报请民政部批准的免征关税项目29项,设备仪器共76台(套),其中上年接转项目9项。全年共完成专用生产设备项目28项,免征关税约 4,492.09万元人民币。年内已有 6 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65台(套)设备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
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的前置审查 依照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67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的规定,以及民政部民函[1995]248号要求,市局在网上公开相关规定,对本市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2004年,共对4家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了资格审查。
优 抚 双 拥 工 作
抚恤优待简称“优抚”,优抚对象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它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特殊的组成部分。
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简称“双拥”。当前,本市双拥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上海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市军地双方各级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
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 2004年,本市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含烈士再婚配偶享受补差待遇)、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244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5,078人。
伤残抚恤 2004年底,共有残疾军人6,967人、伤残机关工作人员138人、伤残人民警察83人、伤残民兵民工22人。本市从2004年7月1日起,调整了特、一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护理费标准计算基数为1,878元。2004年,本市伤残人员等级评定、换补证等共198人次;残疾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籍异地迁入和本市就地农转非共7人次;改领伤残抚恤金26人次。
烈军属优待 2004年,本市享受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6,462人(户),共有3,147位优抚对象享受医疗费用减免。
优抚政策 根据新的《军人抚恤有待条例》的规定,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提高本市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士一次性褒扬金标准。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临时补助机制,由市、区(县)、街道(乡镇)按1:1:1比例配比的方式,解决优抚对象在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发生的困难。同时,在市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市拥军优属基金会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帮困力度。
烈士褒扬工作 至2004年底,上海共有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3处,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单位1处,市级重点保护单位4处,区县级保护单位8处,墓地安葬烈士6,483位(不包括无名烈士),安放烈士骨灰711位。
本市保安队员陈德喜同志于2003年10月18日为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被犯罪分子杀害,2004年10月14日被市政府批准为烈士。
信息化工作 2004年,在建立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发放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又继续推进上海市优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全市所有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已全部进入优抚管理信息系统,全市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换证、补证等一系列申报和审批过程,经市和区县二级网络流程进行。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伤残抚恤(保健)金、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发放金额数、年底各类数据的汇总统计已全部在系统中完成。
命名表彰 2004年1月,黄浦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虹口区、闵行区、杨浦区、长宁区、徐汇区、静安区、卢湾区等11个区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办事处等4个单位被命名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松江区人事局局长方岷、崇明县堡镇镇党委书记洪德辉等2名个人被命名为爱国拥军模范个人。
法规建设 2004年1月29 日,市政府《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号)正式出台。为贯彻沪府发[2004]5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在3月底之前为全市近4,800名烈士家属制发“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保障本市革命烈士家属及时享受乘坐市域内公共交通车辆和参观观瞻场所的优待。
走访慰问 2004年1月8日,市四套班子领导率上海人民春节慰问团,分六路走访慰问驻沪三军、武警部队的基层单位。市政府还向驻沪三军、武警部队伤病员、驻海岛部队指战员赠送慰问品。驻沪部队九大单位政治部慰问了荣誉军人疗养院的在院残疾军人和孤老烈属,并向他们赠送了慰问金和慰问品。7月29日,上海市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7周年文艺晚会在云峰剧院隆重举行。韩正等军地领导与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官兵一起观看了演出。
宣传教育活动 2004年8月1日起,由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国美术家协会、上海市双拥办主办,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上海市美术家协会、上海中国画院协办的《绿色时空——庆八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美术精品展》首次在沪举办。1月22日(大年初一)、5月1日等节日长假,由上海警备区文工团、武警上海市总队文工团、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文工团组成的上海双拥艺术团分别在外滩陈毅广场、静安寺下沉式广场、徐家汇六百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商业中心举行主题广场文艺演出,申城数万群众观看了精彩的文艺节目。
双拥调研 2004年3月5日,刘云耕、周太彤、戴长友等市党政军领导率本市有关委、办、局负责人,专程到嘉定区民营上海生大企业有限公司,对“两新”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当日,市委、市政府领导还召开专题会议,对部队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所提5条建议逐条进行研究。8月9日—16日,市、区双拥办的有关同志,赴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厦门市、温州市,就“两新”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问题进行学习和考察。8月25—27日,市双拥办同志深入浦东新区、黄浦、嘉定区,对本市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双拥会议 6月4日,市委举行常委会,听取市民政局、市双拥办关于全国双拥工作会议、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及本市贯彻意见的汇报。
7月21日,上海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发[2004]15号),审议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以来本市的双拥工作总结和今后一个时期双拥工作打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耕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冯国勤传达了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上海警备区政委、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戴长友出席会议并讲话。
10月20—22日,全国省区市双拥办主任会议在上海隆重召开,市委副书记刘云耕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会致辞表示祝贺。上海市双拥办在会上作了题为“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开创上海双拥工作新局面”的交流发言。
6月1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向驻沪部队反馈部队人大代表在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提的“五条建议”的协调处理情况。驻沪部队对协调落实情况总体满意。
6月25日,市双拥办召开区县双拥办主任会议。会上,市双拥办回顾总结了2004年上半年双拥工作基本情况,部署了下半年双拥工作要点;各区县双拥办交流了贯彻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以及下一步双拥工作的创新思路。市双拥办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叶兴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月23—24日,市双拥办召开双拥办主任扩大会议。市民政局局长、市双拥办主任徐麟参加会议并讲话。市民政局副局长叶兴华,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副主任晁玉奎和市民政局副局级巡视员李凤卿,分别传达了全国优抚工作会议和省区市双拥办主任会议基本情况和主要精神。
12月29日,市民政局召开驻沪部队人大代表座谈会,通报2004年本市双拥工作情况和2005年双拥工作打算。
拥军优属募捐 在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77周年之际,本市开展“爱心固长城”社会募捐活动,市双拥办、市拥军优属基金会于8月1日上午共同举办“和平不忘国防,发展不忘拥军”主题座谈会。市领导刘云耕、冯国勤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周太彤主持会议,沪上30家知名企业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拥军优属活动 7月31日,上海市欧美同学会会同上海市双拥办等有关单位共同举办“迎八一—为最可爱的人服务”第三届上海市百名留学归国医学专家大型义诊活动,为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官兵及其家属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和医疗知识讲座。
2004年,市双拥办共组织了35批1,720余名驻军官兵和本市重点优抚对象前往上海双拥活动中心、上海市黄山荣誉军人疗养基地疗休养和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
老 龄 工 作
老龄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政府通过协调、统筹、规划、督促、宣传等形式,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老龄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截至200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1,352.3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0.78万人,比上年增加6.11万人;占总人口19.28%,比上年提高0.3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1.06万人,占总人口14.87%;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5.73万人,占总人口10.78%;7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4.43万人,占总人口6.24%;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0.70万人,占总人口3.01%,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61%;8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61万人,占总人口1.08%,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60%;9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83万人,占总人口0.28%,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7%;100岁及以上老人共计548位,比上年增加94位,其中男性134位,女性414位。
2004年,上海老龄工作在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市、区县各老龄办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2003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要求,认真开展各项老龄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全年任务。
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 2004年10月21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扩大会议。市领导刘云耕、周太彤出席会议并讲话。
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 2004年上半年,上海全面开展了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区县、先进单位的活动。7月份,通过认真评选,经市老龄委领导和市老龄工作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议,评选出了10个市级老龄工作先进区,201家市级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并向全国老龄办推荐了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和先进单位。
纯老家庭结对关爱工作全面启动 据2004年上半年调查,上海纯老家庭老年人为71万,占老年人总数的28%,其中独居老人16.6万。10月,形成了对纯老家庭实施关爱行动的指导性意见,要求以子女为主和社会帮扶相结合、普遍关心和重点关爱相结合、有形结对和无形结对相结合、结对关爱和助老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纯老年人家庭结对关爱行动。
法律服务维权工作 2004年,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全年共接待老年人信访2,696人次,其中:来访1,020人次,来电1,457人次,来信219封,调处率97%。
2003、2004年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
接待涉老纠纷情况比较(单位: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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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年份 |
人身权 |
赡养权 |
房屋权 |
财产权 |
婚姻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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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
141 |
144 |
1301 |
319 |
82 |
1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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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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