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2011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2-01-20     字体(

2011年,上海民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民政部关于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公共服务的基本精神,朝着“十二五”上海民政坚持“三个着力”、构建“五社”框架、形成“五和”机制的总体方向,加大现代民政的推进力度,更好地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大局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完善社会救助,发展社会福利

继续推进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2011年,全市新增5000张养老床位,为26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建2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新设4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以农村为重点,新建100个、改造200个老年活动室。同时在调结构、标准化,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

完善以低保为核心的生活救助制度。探索建立两个机制:一是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关联因素的联动机制;二是潜在贫困群体的发现、预警、早期干预机制,探索破解“支出型”贫困难题,建立科学的“硬支出”核贫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社区综合帮扶的能力。逐步缩小城乡救助保障水平的差距,拓展以医疗、教育为重点的专项救助制度,重点向农村倾斜。全面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前置服务”模式。完善以就业、保险、救助、慈善为主的四环联动机制。

探索突破养老服务政策的难点与瓶颈,加大对养老事业支持力度。加大各级财力对养老机构建设的投入和日常运营补贴力度。建立从业人员服务补贴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领域,培育一批有资质、有能力、有品牌的养老设施专业化运营管理机构。在落实大型居住区养老设施公建配套、稳定从业人员队伍等方面的政策力争有所突破。研究试点发行特种养老福利彩票。做好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试点工作。

提升孤残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部署,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市孤儿养育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困境儿童福利政策的研究。探索开设方便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上下班的福利班车。

创新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机制。制定《上海市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办法》。探索统一城乡优抚政策,逐步缩小农村和城镇抚恤补助标准的差距。检查落实和完善优抚业务进社区“一门式”的工作。组织好本市创建双拥模范活动评比表彰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完成军休干部年度接收安置任务。稳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军休干部“共享社区,共建社区”活动和“军休志愿行动”。配合建党90周年纪念,在全市开展烈士纪念地修缮工作和烈士生平资料的开发、宣传和弘扬。

搭建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公共平台,推动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快《上海市募捐条列》立法进程。推进慈善超市的长效机制建设,提倡探索“愉快捐”、“联合劝募”和“公益信托”等慈善募捐新途径,打造有社会影响的慈善品牌新项目。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搭建企业和慈善组织的合作平台。开展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和人才培训计划。探索建立全市性的慈善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举办首届上海慈善公益展览会和举办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评选活动。

二、提升基层自治工作能力,改善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社会生态环境,优化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创新

以居(村)委会自治家园建设为契机,推动上海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深入发展。探索建立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网上支持平台。开展调研和培训,为第十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准备。继续推进居委会标准化建设。努力为居委会减负,全面完成“难点村”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创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全市建设50个社区生活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加强特大型居住区行政区划体制等课题研究。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完成村居核界工作和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实行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开发建立全市政区地名数据库。

改善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社会生态环境,鼓励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落实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有关界别当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委员)的比例,将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精神文明、工青妇的相关表彰范围。推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和公信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能力,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建立评估专家数据库。巩固和深化企业协会政社分开成果,探索推进行业协会的直接登记管理。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严格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健全市区两级联合执法机制。

完善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机制。推进民生服务社会化运作机制的不断完善。研究制定《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评审专家管理规则》和《项目绩效评估标准》等相关配套制度。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对所有公益招投标和创投项目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

三、推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建立专业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专业服务的质量,拓展社会服务领域

推动形成现代社工体系和实践模式。修改完善本市社工职业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各服务领域的专业标准。制定社工机构评估指标。多领域发展社工实务。鼓励专业机构开展品牌项目运作,探索形成重大和突发事件社工介入的长效机制。尽快建立一批社工实验室、实习园和实训基地,申报设立全国社会工作示范单位上海观察点。启动“百家社工师事务所培育”项目。加强市社工协会的建设,发挥其整合资源、提供专业支持的作用。扩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资金份额。培养领军人才,启动高级社会工作人才计划。输送一线资深社工赴国外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地进行实务训练。组建社工督导团和讲师团,争取在市区两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和东方讲坛开设社工专业讲座。开展“优秀社工”评选表彰活动和“品牌社工”项目大赛等工作。探索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服务志愿者协作机制。

推进民政专业服务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启动《养老机构执业标准》、《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提升为国家标准,逐步形成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研究制定殡葬服务标准、社区事务一门式服务标准以及前台受理服务人员的国家职业标准。

提升民政专项社会服务功能。研究制定包括为老、扶贫、助残、优抚、救助、婚姻、殡葬等领域在内的民政社工专业标准。率先在全市民政系统普及社工知识,形成社工人才梯队,制定鼓励社工职业发展和品牌项目开展的支持性政策。推进落实婚姻登记颁证中心的规范化建设,配合做好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工作。倡导婚礼新风尚。通过对婚庆、婚介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逐步规范,提高全市婚姻管理服务水平。规范社会弃婴的收养,确保被收养儿童的健康成长。实施严寒季节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人道主义救助应急预案,建立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发现联动工作机制。争取出台《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协调落实有关专产、政府采购和补贴项目,破解残疾人集中就业模式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新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500个,发布并实施“上海市示范福利企业基地”标准。完善基本殡葬救助保障措施,设立帮困济丧基金,对无丧葬补助的居民提供丧葬补贴。推进“二万五工程”,用于低收入群体安葬和安放骨灰。提高海葬补贴标准,深化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蓝带行动”,全面提升殡葬服务现代化水准。

四、推动智能化、网络信息、流程再造等技术在民政领域的应用

开展以民政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为核心的一系列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筹建国家科技备灾上海中心,构筑救灾减灾技术高地。加强灾情采集传输能力,逐步完善救灾通信“天-地-现场”一体化信息获取和传送能力;健全数据灾难备份系统。形成“北京-上海”两地的全业务灾难备份系统。加强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地图,2011年初步建成“社区灾害风险评估示范点”20个。通过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救能力和互助意识。开展各项防灾演练,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专业化建设,2011年开始在居、村委会社区层面培训800-1000名灾害信息员。

构建以数字社区和信息无障碍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惠民工程。建设以社区事务“一门式”、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一号通”非紧急类民生服务热线等社区管理和民生服务为内容的数字社区工程,以面向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信息无障碍工程。加快“962200”与其他服务热线的联网互动,探索建立非紧急类民生综合服务热线“一号通”建设,实现民生求助无门话务的兜底受理。加快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在中心城区扩大“全年无休、全区通办”试点范围,逐步实现服务大厅、电话呼叫、网上自助受理服务“三网合一”。推广“一头管理”试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继续扩大“一口受理”覆盖面,尽快实现镇村事务代理的联动机制。完善收入核对信息交换平台,逐步拓展信息核查渠道,加大核对工作在住房保障、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民生保障工作领域的应用力度。探索农民经济状况的核对方式。

提高社会福利和服务的科技含量。积极推进老龄科研和老龄产业,加强新科技在为老服务中的应用,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新产品。

五、进一步加强民政自身建设,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解决基层党建责任制落实中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廉政教育,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人用人。

推进民政资金使用与管理改革。深化推行部门综合预算。拓展民政资金的多元筹措渠道,积极组织福利彩票销售。积极落实和改进民政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民政资金投入使用的效率、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强民政立法调研和执法工作。开展村委会选举办法、慈善募捐、养老机构等地方性法规和自然灾害救助等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探索建立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追究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强化民政系统“大安全”建设。切实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的管理,确保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