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0

沪民计发〔2011〕28号

各区、县民政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金项目)的财务核算,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公益金项目经费预算的编报

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的经费预算,按照业务活动费、管理费、税费和其他费用等四类费用进行编报。

(一)业务活动费

业务活动费是指为了实现项目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劳务成本、志愿者补贴、培训费等费用。

人员劳务成本,必须列明具体事项。人员劳务成本的标准,可参照市物价局、市人保局规定的标准或者行业工资的标准编报;没有现行标准的,可参照上一年度市统计局颁布的相关行业在岗员工的平均工资编报。

志愿者补贴,原则上按照每人不超过50元/天的补贴标准编报。

培训费,包括讲课费、茶水费、场地和设备租赁等费用,其中讲课费控制在200~300元/小时标准范围内,场地费用一般由服务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无偿提供。

(二)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行政和项目管理人员费用,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等费用。

管理费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业务活动费用总支出10%的标准编报。

(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费和管理费中的费用。

公益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项目,其固定资产费用可列在“其他费用”中,并按照固定资产的1年折旧成本编报。

(四)税费

税费主要是指为申报项目运营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提取编报。

二、关于公益金项目的账务处理

(一)会计核算

公益金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明细账进行归集核算。对发生的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当在当月及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不得积压和跨月。具体账务处理为:

1、收到公益金项目款时,在“提供服务收入”科目下设立限定性收入×××项目收入明细账。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提供服务收入-限定性收入-×××项目

2、项目发生费用时,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设立“×××项目费用”专账,在该专账下设立业务活动经费、管理费用、税费、其他费用等明细账,在这些明细账中再根据招投标(创投)申请的计划和预算以及实际执行内容归集分类,以多栏帐形式进行核算。

会计分录为(例:现金支付社工补贴):

借:业务活动成本-×××项目费用-业务活动经费-社工人员经费

贷:现金

3、项目实施中必须购入固定资产的,则只承担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折旧费,并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管理。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每月按规定提取折旧,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活动成本-×××项目费用-其他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二)编制项目收支报表

项目收支报表应在每月10日前上报,其中招投标项目上报行政合同责任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创投项目上报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格式见附件1)。

(三)编制项目收支决算表

项目收支决算表应在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全部完成的当月上报,其中招投标项目上报行政合同责任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创投项目上报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格式见附件2)。

三、关于公益金项目的列支手续

(一)原始票据列支

原始票据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原始票据的列支应当有经办人、证明或验收人、批准人的签名等审批手续。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

(二)物品购买列支

物品购买要附明细购物清单。物品购买列支时,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物品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对于经常发生或数量金额较大的物品,要办理出入库手续,购入时要填写入库单,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单。

(三)补贴发放列支

志愿者补贴、社工补贴、专家讲师的培训讲课费等的发放要制表造册,并有领取人、经办人和审核人的签名手续。列支时要附活动项目的补贴等费用发放依据,包括:专家和教师培训上课考勤登记表;志愿者上门服务记录单和受助人员的回馈记录单;主题活动举办小结记录等。

(四)重要或较大项目列支

举办活动借用场地和购买演出服等重要或较大业务经费支出,事先应签订协议合同。列支要附协议合同。

四、关于公益金项目的日常管理

(一)核算管理

各中标组织是项目核算的主体,与项目相关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均应在中标组织统一核算反映。对确需分散到各街镇(点)进行实施的项目,中标组织不得将项目款直接拨付到各街镇(点),而应采用备用金制度,将各街镇(点)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发票、签收单等原始凭证)集中报送至中标组织,经审核同意后,由中标组织列支、核算。

(二)预算执行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项目计划标书和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终止项目预算。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计划不周或物价波动等原因,致使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项目预算调整的,中标组织应当事先向行政合同责任方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并按行政合同责任方出具的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擅自调整项目预算内容的,视情责令整改,直至停拨或收回资金。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属于招投标项目的,应当向行政合同责任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终止申请;属于创投项目的,应当向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提出终止申请,经核实后,未履行合同的项目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全额收回。严禁擅自向他人转让服务项目。

(三)项目资金管理

公益金项目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行政合同执行。对经过审计或评估验收,按计划要求完成的达标项目结余资金,可转入中标组织限定性净资产;对经过审计或评估验收不达标或虽达标,但未按项目计划要求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属于市级统筹项目的,应当退回市民政局,属于区域性配套项目的,由区县民政局负责收回或作出相应处理。

中标组织严重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将对其不诚信的行为记录在案,并取消其再次参加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创投)工作的资格。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1、20110407-沪民计发〔2011〕28号-附件1: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业务活动表.doc
2、20110407-沪民计发〔2011〕28号-附件2: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收支决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