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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救助】 |
问:街道民政干部小王问哪几种疾病属于大病重病救助范围? 答:根据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大病重病的病种范围主要是: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 |
| 【医疗救助】 |
问:低保人员李先生是癌症患者医疗费用大最近打算申请医疗救助,问申请医疗救助需要哪些条件? 答:(1)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则上自理。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各项减负)、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性医疗保障给付、各类互助保障形式兑付、家属劳保、商业保险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应承付以及社会互助帮困资助后,仍影响基本生活的,可以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3)申请医疗救助的费用凭证,必须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由医保计算机系统打印的有效单据,一般是本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但年底确因累计费用未能达到规定申请受理标准的,次年三月底以前提出首次申请时,其上年度结束前三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可以计入受理额度内。 (4)为了简化医疗救助的申报手续,申请救助时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一般应累计到1000元以上;确有困难者可以适当降低申请受理标准(不能低于500元),但每月只能申办一次。 |
| 【医疗救助】 |
问:金山区亭林居民章先生问他已经享受医疗救助,但是对救助的标准不清楚。问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凡符合申请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其个人在本市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实际自负的医疗费用支出,统一按以下标准实施救助: (一)凡全年实际自负医疗费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50%。 (二)凡全年实际自负医疗费3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60%。 (三)全年累计医疗救助总额统一调整提高为5万元。 |
| 【医疗救助】 |
问:浦东惠南镇王先生的哥哥患癌症,家庭困难,问能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吗? 答:有关规定如下:医疗救助的对象为(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主要是指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孤老、孤儿、孤残等人员; (2)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的人员; (3)本市城镇乡低收入家庭中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