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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 |
问: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每周有几天接待日? 答:结婚登记:每周一~六(除周二、周四下午)上午9:00~下午4:00 离婚登记:每周四下午1:30~4:00; |
| 【婚姻登记】 |
问:上海市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从离婚申请到领取离婚证需多少时间? 答: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离婚条件和协议符合有关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 【婚姻登记】 |
问:上海市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答: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受理(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自愿离婚协议书)→审查→登记(发给《离婚证》)。 |
| 【婚姻登记】 |
问:上海市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材料? 答:上海市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需分别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一)上海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有《社会保障卡》的也同时带上);本人的《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