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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退安置】 |
问:浦东上钢街道退伍兵金先生问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有哪些待遇? 答: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由区县安置部门按照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待安置期起止时间的计算方法是: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自区县安置部门签发户口证明信的下月起,至安置部门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者自谋职业证的当月止;转业士官自部队停发工资的当月起,至安置部门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者自谋职业证的当月止。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经区县安置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 |
| 【双退安置】 |
问:普陀区今年退伍的王同志问政府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哪些规定? 答:按照《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按照《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志愿兵(即士官)退出现役后,服役不满十年的,按照《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满十年的,由原征集的区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 |
| 【收养登记】 |
问:本市办理外国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收养登记部门的名称、地址、电话是什么? 答:本市外国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收养登记由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理;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东馆E座三楼, 联系电话:64325087、64325658. 接待时间是每周一、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
| 【收养登记】 |
问: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收养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要提供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答:收养人应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出具并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由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1、跨国收养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8、家庭情况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