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网上信访  
  监督投诉  
  网上咨询  
  民意征询  
  民政大家谈  
  政风行风评议  
  行业评述  
 
  网上调查
本期主题:
·行政执法检查征求意见 (开放中)
  首页 网上互动 > 网上咨询  
     
  网上咨询  
  欢迎进入网上咨询
 
社会福利  收养登记  殡葬管理  婚姻管理  福利机构管理  抚恤优待  
社会救助  福利彩票  退伍安置  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捐赠  
【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捐赠】 问:可否收养灾区孤儿?
答:目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抗震救灾的首要任务是抢救生命。民政部门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对于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和暂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儿童会予以妥善照顾,并尽一切可能查找孩子们的父母和幸存的亲人,这样对孩子的康复会更有利。在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后,我们将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接收和安置孤儿,并尽早开展孤儿的收养工作,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灾区孤儿。值得注意的是,儿童收养的手续比较复杂,一定要通过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依法收养,个人私自收养是不行的,会给孩子和您的家庭带来诸多问题。如您决定要收养四川灾区孤儿,可以先预约登记,届时,符合收养条件的上海市民可按照《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孤儿收养。
【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捐赠】 问:如何申请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答:可直接登录上海社工网查询,网址:www.shsw.cn。
【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捐赠】 问:如何申请参加救灾援助志愿服务?
答: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具体网站地址和电话如下: 团市委-上海青年志愿者网:shzyz.cityyouth.cn; 市精神文明办公室-上海志愿者网:www.volunteer.sh.cn; 市民政局-社区志愿者:962200。
【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捐赠】 问:关于志愿参加医疗救助队的问题
答:由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负责答复。联系电话:62897000-11017
【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捐赠】 问:对于捐赠行为,有宣传和捐赠仪式吗?
答:关于捐赠行为的宣传工作由新闻部门负责,市民政局有专门的场地可以开展捐赠仪式,但是需要提前预约。
【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捐赠】 问:捐赠有收据和证书吗?
答:所有捐赠(哪怕是一元钱)都有收据,如果捐赠者有需要,可以开具捐赠证书。
【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捐赠】 问:捐赠物资有税收优惠吗?
答:请查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也可以拨打上海财税热线12366咨询。
【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捐赠】 问:如何捐赠物品?
答:由于灾区道路受阻,目前鼓励以捐赠资金为主,可以适当接受必要的生活类救灾物资,主要是:棉衣、绒衣、棉被、毛毯、雨具、帐篷、手电筒等(最好为新品)。如果企业有捐赠大宗新物品意愿的,可以请企业将有关捐赠意向以公函的形式发给上海市民政局,传真电话为63231716。如果企业要捐赠药品等专业化较强的物品,可以和红十字会联系。
【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捐赠】 问:请问上海的捐赠地址和电话?
答:上海市民政局以及下设的19个区县捐赠点的地址参见本网站的"捐赠接受点。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赠热线62584343。上海市红十字会捐赠热线63217999。
【婚姻管理】 问:我是上海的户口,但是我现在在广东深圳。我可以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吗?或者是让亲戚朋友拿我的相关资料和照片代理吗?
答:你好!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有《社会保障卡》的也同时带上);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内容必须为“离婚”。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结婚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此栏目信息共有 63 篇  目前是第 1/7 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