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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每个社区都有养老院
发表时间:2007-12-11

2010年,上海市将特别重视居住区老年服务设施的配置,每个社区至少配1个养老设施。对于不达标地区,将严格控制存量土地的开发建设,浦东新区属严格执行《居住区标准》地区。这是记者昨日从上海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意见的通知中获悉的。

 

养老院成社区标配

管理意见中要求切实加强社区福利设施建设,针对上海老年社会的特点,尤其要重视老年服务设施的配置。到2010年,必须达到每个社区(镇、乡)至少设置1个养老设施的标准。中心城浦西内环线以内的建成区以及地处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居住社区,按照不低于本社区老年人总数的1.5%配置床位;中心城内外环线之间的建成居住区以及郊区新城老城厢地区,按照不低于本社区老年人总数的2%配置床位;浦东新区、郊区新城和城镇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新市镇以及中心城成片改造地区或新建地区,按照高于本地区老年人总数的2.3%配置床位。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团体创办不同标准的敬老、养老设施,以调节、补充养老床位,切实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规划标准分为三类

对于各种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配置,将按不同地区分为三类实施:严格执行《居住区标准》的地区有浦东新区、郊区新城和城镇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新市镇地区以及中心城成片改造或新建地区等;可按照不低于《居住区标准》建筑面积下限80%配置的地区,指中心城浦西内外环线之间的建成居住区,郊区新城建成区(老城厢)等;可按照不低于《居住区标准》建筑面积下限60%配置的地区是中心城浦西内环线以内的建成居住区,地处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居住社区等。此外,郊区城镇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新市镇、中心村,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村镇规划编制的有关技术标准,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不达标土地将严控

意见指出,中心城区及郊区新城建成区要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凡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足或缺口较大(达不到配置标准50%)的社区,要严格控制存量土地的开发建设,并按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优先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信息来源:东方网《劳动报》200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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