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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提高生活困难退伍军人补助费标准
发表时间:2008-07-03

 

2008年8月1日起,青浦区对60周岁以上、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月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50元

 

青浦区自2004年8月起施行对60周岁以上、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助费的措施以来,全区前后有1000多名退伍军人享受此项待遇,老退伍军人的日常生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社会反响良好,进一步提高了退伍军人的社会威望和营造了对国防事业做出贡献人员尊重的氛围,同时促进了农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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