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灯民村等7个村为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的批复

沪村办〔2012〕1号    索取号:AA9307001-2012-003

发布日期:2012-02-02     字体(

奉贤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报市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的请示》(奉民〔2011〕106号)收悉。经检查验收,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奉城镇灯民村、朱墩村、洪西村、洪北村、白衣聚村、八字村、蔡家桥村等7个村已基本达到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制定的《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表彰测评办法》规定的标准,同意为“上海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

望有关单位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为推进上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